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民教育序列干部学历认定的补充通知
发布时间:2016-08-31 08:16 点击次
各县(市、区)党委组织部,随州高新区、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 委组织人事部门,市直各单位党组(党委)政工人事部门:
为了巩固我市档案专审工作成果,确保干部学历认定工作的准 确性、规范性、严肃性,现将进一步规范国民教育序列干部学历认 定的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:
1、明确责任,严格审核 干部学历学位认定要严格按照随组通〔2016〕8 号文件规定进 行。各单位(主管部门)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,政工人事科科长或 承担政工人事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负直接责任。要严格审核更改学历 学位的申请材料和相关学籍材料,切实把好呈报材料初审关,并按 照干部管理权限落实终审的审批责任。
2、规范程序,集中呈报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学历学位审核认定工 作。市直单位干部的学历由主管部门审核后集中报送;各县(市、 区)科级干部由县(市、区)委组织部审核后发函报送,其他人员 由各主管部门集中审核、发函报送。凡未按要求审核和集中报送的 学历学位认定申请材料,学历认定机构不予受理。
3、严肃纪律,有假必究 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,不严格审核有关材料,提交假学历或错 误信息的单位,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 特此通知。
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
市干部学历认定办公室
2016 年 8 月 29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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